2022-01-23 16:0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明確了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含幼兒園)等不同主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作為該法一方主體的幼兒園,也有相應的法定權利、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應“依法”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在法定權利方面,幼兒園有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家庭教育知識,在不同時段提供針對性教育支持的權利;有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密切配合,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權利。
從《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的家長義務來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qū)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權利義務關系的規(guī)定,一方權利是另一相對方的義務,一方義務也是另一相對方的權利?!都彝ソ逃龠M法》以“應當”的義務性規(guī)范表述為標志,規(guī)定了幼兒家長關于家庭教育的學習義務。基于此,在未成年人進入幼兒園學習時段,幼兒園有權接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進行家庭教育的針對性學習,幫助幼兒家長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幼兒家長的家庭教育能力。幼兒園作為“配合”義務的相對方,有與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密切配合,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權利。
此外,從《家庭教育促進法》直接賦予的權利來看,幼兒園有“采取建立家長學校等方式,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并及時聯(lián)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參加”的權利。
在幼兒園的法定義務方面,《家庭教育促進法》中以“應當”的義務性規(guī)范表述為標志,直接規(guī)定了幼兒園的義務。主要包括:幼兒園有對教師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培訓的義務;幼兒園有了解需求、依據需求“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的義務;部分幼兒園有“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提供支持”的義務;幼兒園有在相關主體違法時“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義務。
在幼兒園的法律責任方面,《家庭教育促進法》既有倡導性、引領性規(guī)范,也有強制性規(guī)范。在“法律責任”一章,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負有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學校、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有違反規(guī)定的有關情形,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同時設計了兜底的法律責任條款。作為特定義務主體的幼兒園,如若違法,輕者會被“責令限期改正”,重者會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家庭教育促進法》中關于幼兒園對幼兒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主要精神,其要義在幼兒教育相關政策文件中已有不同角度的表述。借本法的具體表述,形成了法規(guī)閉環(huán),使各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操作要義也蘊含其中,有利于幼教工作者進行更專業(yè)的家庭教育指導。
(作者系南通大學副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2年01月23日第1版
作者:顧美娟